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动态要闻
荆州市民注意!摘枇杷、毁树木?罚!最高2000元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44

肆意采摘枇杷,损害城市公共绿化?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市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毁绿行为一直是被明令禁止的,如若违反,将面临处罚。

进入5月,枇杷逐渐成熟,公园里、道路边作为绿化景观的枇杷树挂满了黄灿灿的果实,惹人喜爱,却也“惹祸上身”。一些市民拿着杆子,架着梯子,甚至爬到树上去打摘果实,留下一地断枝落叶。

市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一切损害城市公共绿化的行为,如若违反,应责令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园里或绿化道内栽种的均为景观树,与果园里种植的枇杷树不同,存在农药超标风险,且口感酸涩,不宜食用,提醒市民不要肆意采摘。

目前,我市园林部门已对各处枇杷树加强巡查管理力度,谨防市民肆意采摘毁坏树木;同时,对部分枇杷果实进行清理,以免树木枝条被“暴力”折断。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