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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一业主擅自砍掉小区5株广玉兰,依法赔偿损失5.86万元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5-26 11:13

近日,沙市区富怡雅苑小区一业主因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责令依法赔偿损失5.86万元。目前,当事人已缴纳款项,并委托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10前在原地补植恢复绿化。

5月16日,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沙市区江汉北路富怡雅苑小区内树木被人砍伐。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和园林绿化部门联络员快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更多树木被砍,并对现场进行保护。

经现场勘查,共有5株广玉兰树被砍断,其中直径28厘米树木2株,直径24厘米、23厘米、19厘米树木各1株。经调查,原来是第9栋楼的多数业主,由于嫌树木影响采光、夏天易招惹蚊虫等问题,委托本楼栋居民陈某对树木进行了砍伐,陈某并不清楚砍伐树木需要经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向相关业主宣传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陈某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属违法行为,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陈某依法赔偿损失5.86万元。5月21日,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缴纳了款项,并委托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10前在原地补植恢复绿化。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田辉说,当前不少市民存在认识误区,觉得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的树可以私自砍伐。其实不然,居民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城管审批窗口报批,而不能私自砍伐、修剪。如若发现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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